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20號規(guī)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其實這是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后,增值稅申報表正式開始全國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僅僅是5月1日開始在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增值稅報表可以說是大家平時最常用的報表之一了,那么究竟簡并申報后增值稅報表有哪些變化呢?
一般納稅人
主要變化有哪些?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以下三個方面:
什么是異常憑證?
那么重點來了,上述變化的第2點涉及到異常憑證做轉出的欄次,大家是不是納悶到底什么是異常憑證呢?
下面整理了一些比較常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會被作為異常憑證的情形: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第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
了解異常憑證的范圍之后,大家最想知道的就是取得這類異常憑證之后該如何處理了,別著急~如果一不小心取得了被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對應參照以下情況處理: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第三條。
大家都知道申報系統(tǒng)中附表二第二部分是做進項稅額轉出專用的,一旦轉出,系統(tǒng)不支持轉入。那么,如果被稅務機關解除異常,對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繼續(xù)抵扣,要怎么辦呢?少不了又得跑一趟稅務大廳,排隊辦理,費時費力不說,準備的資料也是一大堆……
結合上面的報表升級變化和處理方法來看,稅務總局又給納稅人提供了一個很大的便利: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對于前期已經(jīng)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jīng)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xù)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填入負數(shù)即可。怎么樣?是不是瞬間覺得輕松了許多~
提醒:納稅信用等級不同的納稅人,異常抵扣憑證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是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8號公告第三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在稅務機關出具核實結果之前暫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不需要將對應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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