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居留許可證和簽證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qū)別,以下是對這兩者區(qū)別的詳細闡述:
目的和性質:
簽證:是簽發(fā)給來華外國人的入出境證件,用于證明外國人的身份和來華的目的,同時允許持證人按照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國境內停留。簽證的性質是外國人入出境證件。
居留許可:是簽發(fā)給符合條件需要來華長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的居留證件。居留許可的性質是外國人居留證件,允許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長期居住。
簽發(fā)機關:
簽證:簽發(fā)機關為駐外使領館和國內公安機關。
居留許可:簽發(fā)機關為國內公安機關。
停留期限:
簽證:根據簽證類型的不同,其有效期和停留期限也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簽證的有效期可以是3個月、6個月或其他時間,而停留期限可以是7天、14天、30天、59天等不等。
居留許可:時效一般都在一年以上,長的可以達到3-5年。
申請條件和流程:
簽證:申請簽證需要提交與出境事由相關的相應材料(如邀請信、擔保書等),并經過遞交有效護照、預約面簽、面試等流程。
居留許可:申請居留許可需要提交與居留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工作合同、學校證明等),并在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擬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公安機關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簽發(fā)居留許可證。
續(xù)簽和延期:
簽證:如果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應在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居留許可:如果需要在境內續(xù)簽居留許可證,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外國人居留許可證和簽證在目的、性質、簽發(fā)機關、停留期限、申請條件和流程以及續(xù)簽和延期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區(qū)別。簽證主要用于外國人的短期入出境,而居留許可則允許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長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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