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簽證的外國人夫妻團聚不能直接務工。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nèi)工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持團聚簽證(如Q1、Q2簽證或外國人居留許可(居留事由為團聚)等)的外籍人士,不允許在中國合法工作,若工作則屬于非法就業(yè)。
如果外籍配偶在中國找到合適工作,在滿足工簽辦理條件且有公司雇傭的情況下,可將團聚簽證轉(zhuǎn)為工作簽證,從而獲得在中國合法工作的資格。
辦理工作簽證需要準備的材料通常包括: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申請人6個月內(nèi)正面免冠照片;
工作資歷證明;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含跨國公司派遣函);
已獲認證的或公證的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行業(yè)批準文書、職業(yè)資格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
體檢證明等(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qū)、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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