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臨時入境許可不予簽發(fā)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所持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3個月。
2、有我國簽證機關拒簽章戳記的。
3、5年內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記錄等情形的人員。
4、具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準入境情形的。
5、所持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不符合要求。
以上情形都是緊急臨時入境許可不予簽發(fā)的常見原因,申請人在申請前應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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