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簽證(外教工作簽證)的要求一般如下:
1、母語要求:外教必須來自所教語言的母語國家。對于英語外教,通常認可的母語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愛爾蘭等。
2、學歷要求:外教需要擁有學士或以上學位。
3、工作經驗:原則上,外教需要具有2年以上的語言教育工作經歷。如果沒有2年及以上的工作經驗,也可以通過取得教育類、語言類或師范類學位來滿足條件。
4、年齡要求:外國專業(yè)人才(B類)年齡不超過60周歲。
5、體檢證明:需要提供由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驗證書。
6、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并由當地中國大使館認證。
7、最高學位(學歷)證書:需要提供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
8、工作資歷證明書:需要提供原工作單位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9、中文簡歷:需要提供從大學入學開始至今的中文簡歷。
10、臨時住宿登記證明:中國入境后,24小時之內到所住派出所開具。
11、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外籍人與聘用單位簽約的勞動合同。
12、隨行家屬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隨行家屬護照信息頁、家屬關系證明(配偶—結婚證書,子女-子女出生證明或收養(yǎng)證明)、體檢報告(18周歲以上家屬)、電子照片。
13、其他要求:外教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yè)人員。
以上是外教來華工作簽證的一些基本要求,具體申請流程和材料可能會有所變化,建議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yè)機構獲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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